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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公路防撞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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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香港国际机场上月发生惊险车祸,一辆旅游巴士从机场客运大楼旁的行车天桥驶往地面时失控,撞开护栏从16米高的天桥堕下,并压毁两部的士,犹幸未有造成重大伤亡。有工程师形容肇事地点的护栏相当单薄,仅能抵受私家车撞击,事件遂引起公众对本港行车桥梁及高速公路护栏安全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肇事路段护栏的防撞等级,包括高度、材料及可抵受的不同类别车辆(例如私家车及巴士)撞击力度等资料;

(二)现时全港有哪些主要行车桥梁及高速公路采用上述类别的护栏,以及该等路段的总长度为何;及

(三)鉴於二○○三年屯门公路双层巴士堕坡的惨剧发生后,屯门公路交通事故独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罗列39个优先需要提升护栏防撞等级的地点,至今该等改善工程的进度为何;鉴於专家小组的报告亦建议当局应继续留意复式防撞等级的护栏(同时能阻挡轻型及重型车辆的护栏)在世界各地的最新发展,并设计适用於香港的护栏,当局有否就此研究出新款的护栏,以及会否在本港全面使用该等护栏?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沿公路安装的防撞栏的目的,是在於减轻意外的严重程度。根据国际标准,护栏和围栏的防撞等级,一般都是就有关路段最常发生意外的车辆而设定。较坚固的护栏能抵御重型车辆,将车辆挡停或从护栏反弹,不致穿越护栏,但由於轻型车辆的车身不如重型车辆般坚固,在撞向坚固的护栏后车身可能会严重损毁。因此,工程部门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在车辆穿越护栏的风险与护栏的防撞等级之间求取平衡。

  路政署现时订定的防撞栏的级别和标准,是按二○○三年屯门公路交通事故独立专家小组(独立专家小组)的《改善公路安全研究报告》(独立专家小组的研究报告)的建议进行全面研究后,於二○○五年年底制定的。有关研究是由路政署与香港科技大学(科大)合作进行。在研究过各地采用的同类标准,及进行了实际撞击测试及电脑模拟测试后,路政署将防护栏的防撞等级由三个等级改为四个等级──即L1、L2、L3 及L4级,并为各级别制定了新的设计标准,亦引入计分制度作为决定是否选用较高级别的护栏防撞等级的方法。

  L1至L4防撞等级分别代表护栏可抵御不同车种以不同车速偏离行车线以20度角撞向防护栏的撞击力。L1等级及L2等级可抵御相等於1.5公吨或以下的小客车分别以时速80公里及113公里的撞击;L3等级可抵御相等於双层巴士以时速50公里的撞击;而L4等级则可抵御相等於重型货车以时速64公里的撞击。

  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肇事路段包括其防护栏於一九九八年建成,由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设计、建造和管理,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防护栏设计是根据路政署当时适用的标准,相等於现时的L2防撞等级。此等级的护栏高1米、可抵御相等於1.5公吨车辆以时速113公里从20度角度撞来的撞击力。肇事路段非急弯及斜度大,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车辆行驶速度不高,而重型车辆-即巴士及旅游巴,所使用的比例亦不高。根据路政署的现有标准,这防撞等级适用於肇事路段的道路和交通特性。

  警方仍在调查车祸事件,而机管局已向警方提供所需协助和资料。此外,机管局已在警方完成取证后在十一月一日完成修建该段防护栏。

(二)及(三) 在上述二○○三年的独立专家小组的研究报告中,建议就16个路段的39个若发生车辆穿越护栏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优先地点,进行详细研究以制定改善道路安全的措施。路政署已於2006年就有关的地点完成加固桥面护栏及路旁围栏工程。

  除上述39个地点外,路政署多年来亦在日常维修工作时,陆续按需要为其辖下天桥及公路进行护栏更换工程,并采用最新的设计作为建造标准。在主要天桥及快速公路,护栏更换工程已完成。

  此外,路政署亦每年检讨天桥和高速公路的防护栏等级,及在须要提高防撞等级的路段装置适当护栏。

  路政署亦有按《独立专家小组》的研究报告中所建议,留意世界各地有关复式防撞等级的护栏的最新发展。路政署同意复式防护等级护栏除可抵御重型车辆的撞击,亦可适量卸除小型车的冲力,不致造成过分损毁。就此,路政署已完成了有关复式防护等级方面的文献研究及搜集数据工作,并在二○○八年委聘了顾问公司为护栏进行设计及相关测试,以期於二○一一年初完成有关设计及制定相关的指引。在此期间,路政署已按需要在有关路段的护栏前面加装一列可发挥缓冲作用的三波板防撞栏,亦可有效减轻轻型车辆撞向护栏所造成的损毁。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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