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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制订动物友善政策」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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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制订动物友善政策」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要在此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议员,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我已在首次发言时讲述特区政府对动物福利的基本政策,我不再在此重覆。政府决心维护动物权益,并已在过往多年持续落实一系列保护动物的政策。政府现时的措施可能还未达到一部分爱护动物人士心中的理想。我希望议员明白,政府在考虑动物福利的措施时,需要从社会整体出发,平衡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和需要,尤其要顾及动物疾病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议员提出很多意见,但总的来说,可归纳为三方面:

(一)对虐待动物的执法是否具阻吓力、现时法例是否过时;
(二)政府现时对处理流浪动物、规管相关行业的措施是否足够;
(三)如何提供更多资源及设施,加强对宠物和宠物主人的服务。

  我现在会就这几点作出回应。

  关于修订法例和相关的规定的讨论,首先,在法例方面,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残酷对待动物更涵盖不适当运载、关禁动物等。我们认为法例已提供合适的保障,覆盖范围亦相当广泛。自从二○○六年大幅提高虐待动物的罚则至最高罚款200,000元和监禁三年后,怀疑虐待动物的投诉和举报个案均有下降的趋势,显示条例有相当阻吓力。

  有议员提议把遗弃动物视为虐待动物,我赞同这个看法。遗弃动物令它们流离失所,实与虐待无异。事实上,根据《狂犬病条例》,动物畜养人遗弃他们的哺乳类动物属于违法,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至于应否加重刑罚,则社会需再作讨论。

  正如我先前提到,政府会因应市民的价值观及社会的需要,不时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能够充分保护动物权益。我们会仔细研究是否有需要如议员所提出,对重覆犯案或案情严重的定罪人作出禁止饲养宠物的颁令和规定为猫只植入晶片。由于保护动物的法例涉及社会上不同界别的人士,在检讨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及仔细的研究,然后在有需要的时候作出广泛和全面的谘询。

  在执法方面,现时不同的政府人员已经可以就不同的情况执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设有专责队伍负责动物管理及福利事宜,警方亦有专责队伍在刑事侦缉队(即CID)下调查残酷对待动物案件的安排。两个部门会不时交换资讯,并在有需要时举行跨部门会议,商讨如何更有效跟进同类案件及执行相关法例。执法部门会因应需要灵活调配资源,有效地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现时市民都懂得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包括致电警方或1823电话中心向渔护署举报虐待动物的案件。政府认为暂时没有需要为动物事宜另外设立举报专线。

  在司法层面方面,有议员关注到法庭的判刑是否过轻。我们留意到法庭最近的判刑都具有一定的阻吓力。举例来说,在本年三月一名男子虐狗罪成被判入狱两个月,而在本年四月一名狗场场主因疏忽照顾狗只,亦被判罚款7,000元及监禁两星期。律政司会根据既定的政策,如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轻,律政司会向法庭作出覆核判刑的申请。

  有发言的议员关注到政府现时处理流浪动物的政策。过去三年,渔护署每年收到超过二万宗有关流浪动物的投诉。事实上,流浪动物除了对市民造成滋扰外,亦有机会传播疾病,包括致命的狂犬病。世界各地每年约有55,000人死于此病。香港是世界上少数拥有「非疫区地位」的地区,20多年来已没有新的病例,但由于狂犬病至今仍是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百分百的急性传染病,而这种病在内地及不少东南亚国家都仍是风土病,所以我们绝不能对流浪动物的潜在风险掉以轻心。

  刚才潘佩妤议员亦提过,我们要注意其他动物的疾病,无论是政府渔护署或有关的大学研究方面,我们也关注到,并经常作这方面的研究。

  不少议员亦关注渔护署处理流浪动物的安排。有些人甚至有种错觉,认为被捕获的流浪动物都会马上遭人道毁灭。我必须在此澄清,这与事实不符。捕获的流浪动物或从主人接收的动物会先送往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作观察。中心会根据植入晶片的资料尝试寻找其主人,而期间它们一般会在中心暂住10至20天。无植入微型晶片的动物会在中心暂住最少四天,以待主人认领。由主人交出及无人认领的动物若健康状况良好,经兽医评估为性情温驯而适合被领养,渔护署会安排把它们转交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无人认领或收养的动物最后才会被人道毁灭。这个方法在世界其他大城市亦被采用,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近年,随着流浪猫狗数目下降,香港每年人道毁灭的猫狗数目也有下降趋势,由二○○七年的16,770只减至二○○九年的13,310只。虽然如此,我们跟立法会议员和动物福利团体一样,十分不愿意看到太多的动物被人道毁灭。所以我再次呼吁宠物主人不要遗弃任何动物。

  我们亦积极鼓励市民领养流浪动物。渔护署与11个动物福利团体合作安排动物领养服务。这些团体多会为宠物的未来主人提供辅导及其他服务,较市民直接从渔护署领养为佳。这安排亦和议员建议,提高饲养者教育的原则一致。渔护署正与这些团体商讨优化领养动物计划的措施,包括引入领养动物新程序,协助团体推广有关服务和强化对伙伴团体的技术支援。当有合适的动物可供领养,渔护署会主动联络伙伴团体,并提供动物照片以作考虑。署方亦计划透过外判形式,向所有经伙伴团体成功领养的动物,提供免费绝育服务。同时更会扩大计划范围,现时已有数个动物福利团体提出申请,渔护署会就团体在饲养动物饲养和安排领养服务的运作和经验,以及相关设施进行评审。

  有本地动物福利团体建议实施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容许经绝育的流浪狗只在没有狗主管制下放回公众地方。我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亦已讲过,宠物必须得到照顾和爱护,才算是正式保障了它们的福利。我们认为任何把流浪动物,特别是狗只,放回户外的计划,都要顾及这方面的考虑。无论狗只是否已绝育,它也是一只流浪狗,它是否有得到适当的照顾与爱护,这是很值得考虑的。另外,由于附近的居民或会担心流浪狗只会对他们造成滋扰,动物福利团体必须得到社区的支持和认同才可推行有关计划。渔护署在二○○七年联同倡议的团体就有关计划谘询各区议会,九个区议会原则上支持在区内实行试验计划,表示反对的有七个,余下的两区没有表态。渔护署正继续与相关的动物福利团体磋商计划的细节,包括如果被放回的狗只造成人命或财物损伤时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如何确保狗只放回后得到适当照顾、确保它们不会对附近居民构成危险和尽量减低它们造成的滋扰等,并协助有关的机构尽早就计划详情谘询相关的区议会。

  有一些热心人士出自爱心,定期喂饲流浪猫狗,使它们免受饥饿之苦。基本上,我欣赏他们的爱心,却不认同这种行为,因为很多狗只除了要进食外,更需要照顾,包括照顾它们其他方面如健康、卫生,它们有很多需要,例如为它进行运动,亦包括爱护它们一生,通常来说,动物与刚才有议员提及的花花公子不同,它们爱便会爱你一生,很少会转换主人,所以我们必须照顾它们一生才行。随便接触健康状况不明的流浪猫狗,亦会对自身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由于香港地少人多,人口稠密,流浪动物往往会集中在有食物供应的地方,从而滋扰到附近的居民。我在此呼吁市民不要继续这种行为。

  不少议员提出加强宠物店的规管。有见及此,政府于今年年初收紧动物售卖商牌照的附加条件,规定宠物店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狗只,目的是加强控制供出售狗只的来源,以保障公众卫生及动物福利。现时所有动物售卖商,包括动物繁殖场及宠物店,必须领有由渔护署签发的动物售卖商牌照,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发牌条件及营业守则。自附加条件生效以来,渔护署一直密切监察实施情况,维持平均每月巡查各持牌宠物店一次。该署会不时检讨这些附加条件的成效。

  有议员提议立例禁止繁殖及进口患有遗传病的动物品种,我想指出,动物是否患有遗传病或常见疾病与品种并无必然的关系;相同品种的动物,亦不一定会出现同一种病。就渔护署的兽医与专家意见,以苏格兰折耳猫为例,根据文献资料,并非全部这种类的猫只均会患上关节病征。动物繁殖的结果一般难以准确预测,因此渔护署并无计划禁止个别品种或类别的动物的繁殖,更重要是要市民明白这些动物的健康,亦不可胡乱要求一些较为罕有品种,但政府会继续留意国际社会这方面的发展。现时宠物店牌照的发牌条件已禁止宠物店售卖有病的动物。

  亦有议员曾提及,香港兽医方面的供应是否充够,让我作补充。现时本港有大约20万登记狗只,而有超过400位注册临床兽医,平均每500狗只即有一位兽医提供服务。此比例已高于日本及美国等先进国家。现时,任何人士若符合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认可所订定的学历要求,便可向管理局申请成为注册兽医。政府设有奖学基金,供本地学生申请到海外攻读兽医课程。此外,香港理工大学亦刚与英国皇家兽医学院合作开设动物护理学理学士学位课程。我们认为现时本港兽医学的医护人员的供应,足以应付本港的需求。

  议员亦提出多项建议,要求政府提供多项服务,方便主人照顾他们的宠物,包括医疗、善终、殡仪、食物标签、交通安排、长期动物收容等。政府提供服务,涉及公帑运用,因此在考虑议员建议时,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以及资源能否为社会带来最大效用为依归。

  有议员关注到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的运作。动物管理中心的日常职能,包括为入口动物进行观察检疫,为狗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签发狗牌,接收市民无法继续饲养的动物,与动物福利团体合作安排领养动物,为走私入口及因执行其他法例而没收的动物证物提供寄养及照顾等。渔护署的四个动物管理中心,均由驻中心的兽医负责监察中心内的动物健康、日常运作及环境卫生。我想指出,由于来自不同来源的多种动物都集结在动物管理中心,当中包括流浪动物、遗失的动物、涉及检控程序或属呈堂证物等,我们必须执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及保安措施,减少人与动物之间传播疾病的风险及维护司法公正。渔护署最近邀请了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委员参观位于上水的动物管理中心。渔护署会继续探讨如何在维护动物管理中心的生物安全环境的同时,加深动物福利团体和市民对中心运作情况的认识。

  有议员提到成立动物福利基金。在这方面,现时动物福利团体已可以向渔护署申请拨款,从事有关动物福利的工作。团体只需要提交项目计划建议书,说明计划的目的、内容细节、及如何厘定成功标准等资料予渔护署考虑。

  黄国兴议员提到流浪狗和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及香港的流浪牛问题。香港的流浪牛主要栖息于新界东北部、元朗、大帽山、大屿山及西贡。虽然本地的黄牛及水牛并非受保护动物,但渔护署定期与相关的动物福利团体、村民代表等就流浪牛群的数目及活动范围等交换意见。据我们的资料显示,现时香港的流浪牛大约有千多只。我们会尽量保护流浪牛及减低它们对公众造成的滋扰,当有需要时会适当地采取合适行动,例如渔护署曾经为大屿山的流浪牛只进行绝育手术,但成效不彰,现时我们亦要考虑会否用其他方法来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该署亦会定期派员巡察动物福利团体为流浪牛提供的栖息地方,是否得到妥善管理。

  在保障濒危物种方面,透过设立郊野公园、特别地区和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等受保护地区,政府保护了大部分本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渔护署自二○○二年起进行全面且长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的原生物种的栖息地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此外,渔护署亦对稀有的动植物推行护理计划,长期监察结果显示其族群的状况良好。我会将今日听到有关濒危物种方面的意见,包括对野生猴子及野猪的意见,转交环境局局长。

  主席,今天这个动议辩论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我未必能逐一回应议员辩论的每一点。虽然如此,我留意到每位发言的议员其实都带出一个基本的信息,就是我们都应该关心和爱护动物。政府在这方面的取态与议员是完全一致的。正如我一再强调,宠物主人必须肩负起照顾及爱护宠物一生的责任。我认为,饲养宠物是一个严肃的承诺,这个承诺与生儿育女一样,任何人在考虑是否饲养宠物前,亦应像考虑生育子女一般,三思而行,一旦决定饲养宠物,便应作出照顾宠物一生的打算。今日我听到很多议员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定会积极作出跟进。

  多谢主席。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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