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题:法定禁烟区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会二○○八年五月七日的会议上,本人曾询问政府会否考虑把有盖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桥列为《吸烟(公众徖生)条例》(第371章)所订的指定禁止吸烟区(禁烟区)。政府在其答覆中表示,鉴於该条例生效只一年多,当局属意先行更全面评估该项新法例的整体成效,然后才评估进一步扩大禁烟区范围的需要和好处。政府其后将禁烟区延展至包括公共交通设施。鉴於行政长官在其二○○九至二○一○年度《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把旺角现有行人天桥系统连接区内两个港铁站,再伸延至大角咀附近,务求尽更大努力以改善行人环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就进一步延展禁烟区以包括有盖高架室外行人道及行人天桥进行任何研究;若有进行研究,结果为何,以及现时会否考虑把该等行人设施加入为指定禁烟区,从而进一步改善行人环境?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控烟政策一直以循序渐进及多管齐下的方式,减低烟草对市民和社会造成的祸害。控烟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市民不要吸烟、吸烟人士尽早戒烟或减少吸烟量,并尽可能保障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影响。

  《吸烟(公众徖生)条例》的重大修订於二○○六年年底获得立法会通过,现时条例所订的法定禁烟范围,乃是经过与社会各界广泛谘询,及政府与立法会周详审议后所订定,当中平衡了各方诉求。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禁烟范围已大幅扩展至包括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众地方,以及很多室外休憩地方和公共运输交汇处。扩大禁烟范围推行至今大致可说实施顺利,大部分吸烟人士都遵守禁烟规定。这方面的成功有赖市民(包括吸烟人士及非吸烟人士)对新法例的认识和支持,这个成果是经社会多年的广泛讨论及公众教育才能取得的。

  我们会继续致力加强控烟工作,包括於第二阶段在129个符合法例定义的露天公共运输交汇处划定禁烟区,由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禁烟。相关措施将有助进一步减低二手烟对市民的影响,保障市民健康。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禁烟规定实施后各场所的禁烟情况,以考虑是否有需要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控烟。

  根据现行《吸烟(公众徖生)条例》(第371章)第3(1)条及附表2第1部,工作场所或公众地方的室内范围以及自动电梯均属指定禁止吸烟区。任何有上盖的高架行人道及行人天桥如符合条例所订「室内」定义,即有上盖而且围封程度达各边总面积的50%,即属法定禁烟区,禁烟规定亦同样适用。而现时已有不少有上盖的行人天桥符合「室内」定义而属於禁烟范围。

  政府会继续参照实际情况和市民期望,适当时候再考虑采取进一步政策措施(包括考虑修订法定禁烟范围的需要及可行性)以加强控烟及推广戒烟,以保障市民健康。此外,我们会继续通过多项相辅相成的措施,包括执法、宣传、教育和鼓励戒烟等,以加强整体控烟政策的成效。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