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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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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十一月一日及二日,一连两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劳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三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西式餐厅、发廊、公众垃圾收集站、零售店铺、住宅装修单位及目标街头地点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八男五女,年龄由十七至四十二岁,其中一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此外,当中四名女子及三名男子则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同时,被捕的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九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五十二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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