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提供的教育服务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部分幼儿不幸因先天或后天染病,导致身体残障(包括视障、听障或智障)。这些幼儿可入读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特殊幼儿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多少幼儿需要入读特殊幼儿中心;当中有多少是患有听障、视障、轻度智障、中度智障、严重智障、或其他障碍(以表列出);

(二)幼儿经什么评估程序入读特殊幼儿中心;

(三)特殊幼儿中心的师资为何(包括幼师的人数,以及他们曾修读何种特殊教育课程)(以表列出);入读中心的幼儿是否因应他们的障碍接受不同的培育;

(四)自二○○六年特殊幼儿中心成立至今,幼儿完成中心三年的课程后,分别有多少人升读主流小学、视障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以表列出);

(五)鉴於过去心光盲人院暨学校(心光学校)为将会入读该校的学童开办学前课程,该课程与社署特殊幼儿中心的课程有何分别;特殊幼儿中心是否同样提供阅读点字及以手代眼的训练;及

(六)社署及教育局是否参考了教育专业意见而成立特殊幼儿中心?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透过学前康复服务,包括特殊幼儿中心、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以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弱能儿童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有助身心发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早期介入服务,从而提高他们入读普通学校和参与日常活动的机会,并协助其家庭应付其特别需要。就何秀兰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确定儿童需接受学前康复服务前,须先经医生或心理学家进行评估,以确认儿童的能力及服务需要,然后经由隶属社会福利署(社署)、医院管理局或非政府机构的社工,转介至社署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轮候有关服务。在过去三年,经评估后确定需要特殊幼儿中心服务的人数如下:

年份          人数
__          __

截至二○○八年九月   约2,100
截至二○○九年九月   约2,200
截至二○一○年九月   约2,500

  一般而言,接受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当中,不少同时患有其他类型的残疾。因此,我们难以就儿童的残疾类别作仔细分类。事实上,为了配合残疾儿童各种不同的发展需要,现时的特殊幼儿中心会以综合的模式提供全面的服务,灵活地因应不同残疾儿童的需要而提供合适的支援,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语言治疗、临床心理服务等。因应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社署会继续增加学前康复服务名额。

(三)受资助的特殊幼儿中心是按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获得拨款。在此制度下,营办机构必须按服务协议聘请特殊幼儿工作员、社工、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及言语治疗师,但可灵活地调配资源,按服务需要自行决定人手安排(包括特殊幼儿工作员的实际人数)。因此,社署没有特殊幼儿工作员实际人数的统计。

  按现行规定,幼儿工作员入职前,必须完成获社署认可的培训课程,并根据《幼儿服务规例》注册成为幼儿工作员,方能在特殊幼儿中心工作。社署自一九八五年起透过资助训练机构开办「一年制在职特殊幼儿工作训练课程」(课程),为特殊幼儿工作员提供在职培训,以提升照顾残疾儿童的知识和技巧。课程乃一年制的兼读证书课程,学员须接受约210小时的培训。课程每年开办一次,每次取录45名学员。除上述培训机会外,社署於二○○八年起为学前康复服务的幼儿中心主任及特殊幼儿工作员提供训练津贴,以修读认可的幼儿教育文凭、证书或学位课程,让他们在知识、技巧和方法等有所进益。此外,社署亦会筹办专题培训课程,例如:有关识别有特殊学习困难或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的儿童的课程等,以切合特殊幼儿工作员的培训需要。近年亦有训练机构或非政府机构开办特殊幼儿教育课程,为特殊幼儿工作员提供适切的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如上文(一)及(二)所述,特殊幼儿中心现时是以综合的模式提供全面的服务,机构会灵活地按儿童不同的发展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活动和训练,并作出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他们厘定学习目标和设计训练项目。

(四)所有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包括曾在特殊幼儿中心接受训练的儿童,均可通过小一派位机制或特殊学校的学位安排机制,入读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包括视障儿童学校)。社署未有特别就曾接受特殊幼儿中心课程的儿童的升学情况作出统计。这些儿童在离开中心前,中心人员会向家长就儿童的升学及接受康复服务等事宜提供专业意见,以便家长为子女作出合适的选择。为促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升上小学后能及早得到支援服务,如家长同意,有关儿童的评估资料会尽快送交他们入读的小学。

(五)心光盲人院暨学校自二○○六年九月起接受社署津助营办「心光幼儿中心」,为视障学前儿童提供特殊幼儿中心服务,亦同时停止开办学童预备班。现时於「心光幼儿中心」接受服务全数为视障儿童,部分亦同时患有其他残疾,年龄由两岁至六岁不等。该中心会按儿童的视能及身体状况分组学习,亦会按需要为他们提供特别训练,包括点字训练、定向行走训练等。

  至於由其他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特殊幼儿中心,其服务对象为年龄介乎两岁至六岁以下的中度和严重残疾儿童,小部分为视障儿童。这些视障儿童当中,大部分患有轻度至中度低视能,他们不一定需要点字训练及定向行走训练。营办机构会为儿童安排定期评估,并因应他们的能力和需要而安排合适的训练和活动。

(六)特殊幼儿中心在策划及推行服务时,须遵循教育局及社署共同编订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作为营办指引,以符合教顾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在课程编排及活动设计方面,中心亦须参考由课程发展议会编订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课程发展议会成员中已包括教育界专业人士,例如校长、专上学院讲师等。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