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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及三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今日(十一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罚款226,000元。
迈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修士吧的高级人员陈钦辉,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6,000元。
迈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修士吧的高级人员陈钦辉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二月至二○一○年二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3项控罪,其中七项控罪各罚3,000元,其余六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45,000元。
迈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修士吧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两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6,000元,合共罚款12,000元。
迈进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修士吧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两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27项控罪,其中九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其余18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99,000元。
孔德峻经营凯诗疗肤美容中心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6,000元。
孔德峻经营凯诗疗肤美容中心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项控罪,其中三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其余七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37,000元。
卓见有限公司经营Sky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6,000元。
卓见有限公司经营Sky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5,000元。
完
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