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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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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二○一○年九月份的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

  九月份新取用按揭贷款额较八月份增加2.4%,至339亿港元。

  认可机构新批出贷款减少21.6%,至316亿港元。一手及二手市场交易批出贷款分别减少16亿港元(-41.9%)及74亿港元(-25.9%),转按所批出的贷款则上升3亿港元(+4.3%)。新批出贷款的平均贷款额减少至228万港元(-3.4%),新批出贷款的平均合约期亦由八月份的275个月缩短至273个月。新批出贷款的平均按揭比率由61.4%下降至58.6%。新申请贷款的宗数减少26.2%,至17,459宗。

  在九月份的新批按揭贷款中,约9%的贷款以最优惠利率作为定价参考,其中大部分贷款的利率定於2厘至低於2.25厘的水平。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作为定价参考的新批按揭贷款所占比例,由八月份的89.5%,上升至九月份的90.5%。
 
  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增加1.7%,至7,187亿港元。

  九月份按揭贷款拖欠比率及经重组贷款比率分别在0.02%及0.04%的低水平。


附件说明

一. 是项调查所涵盖的认可机构住宅按揭贷款约占银行体系整体住宅按揭贷款的98%。
二.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
三. 新批出贷款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四. 拖欠比率指逾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
五. 经重组贷款比率指经重组贷款总额占未偿还贷款总额的比率。
六. 第二按揭计划指除了认可机构批出的按揭贷款外,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借贷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申报机构批出的贷款。
七. 该月份新批出贷款的平均按揭比率及贷款平均合约期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申报机构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
八. 过去12个月撇销的贷款占平均未偿还贷款的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在过去十二个月期间内撇销的贷款总额占该段12个月的期间内平均未偿还贷款总额 [即(期初未偿还贷款结余+期末未偿还贷款结余)÷ 2] 的百分比。



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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