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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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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致辞全文:

  主席,就司法及法律事务方面发言的主要是吴霭仪议员。(我)首先在此多谢吴议员的意见,并希望在这里就几方面作一些回应。

  首先,吴议员表达对警方在处理示威人士方面的关注,亦提醒我要留意这方面。

  主席,我想强调,特区政府绝对尊重市民在和平集会、游行示威等方面的宪法权利。事实上,我们有责任保障这些权利,我们的法院亦多次强调,这些权利是一项和平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我们一方面要确保那些希望合法行使宪法权利的人可以这样做,同时亦要维持公众秩序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这项工作向来都不容易。不过,我可以一提的是,过往法庭有些判案都有提及这方面的原则。譬如上诉庭在处理某些个案时都有指出,和平集会的自由并不会因警察为保障公众和平及防止生命和财产受损而被侵犯,如果警察不履行这些任务,该和平集会的权利反而会受到危害。

  主席,在这方面的执法和检控,执法人员和律政司必定会严格遵守法律的原则和既定而公开的检控政策,独立地作出决定。我相信警方的同事在这方面其实有很多专业训练,特别是在处理比较敏感的事情上。

  另外,律政司亦会定期跟警务处和其他执法机关的人员会面,就检控方面的工作做检讨,亦在有需要时为他们提供指引和培训。另外,就某个案提出检控后,律政司仍然有责任确保继续进行检控是符合公众利益,所以假如情况有变,或发现新的资料时,亦可能需要就检控决定进行覆核。

  不过最重要、我想提出的是,大家都不要忘记,我们有一个非常成熟和独立的司法系统,我们的法院是我们可信赖的把关人。如果有关的检控缺乏理据,法庭是绝对不容许它成事的,所以希望大家对我们的法庭要有信心,它会保障我们宪法上的权利,(我们)亦都要尊重法庭所作的判决。

  刚才涂谨申议员提到的所谓政治检控,我想指出,在我们这么多保障和法律框架是这么完备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肆意进行政治检控,根本在香港是没有可能发生的。

  主席,第二方面,吴议员亦提到有关有限责任合伙法案的关注。首先,我要多谢吴议员和这个法案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努力和贡献,令它(这法案)的进度相当好。我相信吴议员刚才所指的关注地方,可能是关於《二○一○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的第7AC条,这条例规定了如果某一个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有关失责的行为发生时知道或理应知道该行为,而没有作出合理的努力以阻止这件事发生,便不可享有这条例对无辜合伙人的保障。

  主席,这条例草案(LLP)限制了合伙人在有限责任合伙中的责任,因此,(我们)有需要以有关条文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当有限责任合伙模式被引入之后,可以承担这合伙法律责任的合伙人资产资源其实是相应地减少,所以条例草案是有需要在保障消费者和律师行的执业需要上作平衡。在这方面,消费者委员会都支持有关条文被纳入条例草案当中。不过,我们当然会继续跟香港律师会商讨如何在这议题上取得平衡,令各方面的利益可以得到平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主席,第三方面,吴议员提及的是希望可以有效地运用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这方面很多议员也曾表达关注。我想在此点题地一谈。律政司辖下的调解工作小组於今年年初公布报告之后,我们进行了谘询,收到很多的回应都相当正面,我们很快会成立专责小组,就如何进一步在香港落实有效地推行调解,包括公众教育及宣传、调解员资格的审核及保障,以及就调解立法的相关框架等等,做进一步的跟进工作,稍后亦会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进度。

  最后,吴议员也有提及的,就是关於健全的法治对於经济发展,不只在香港,包括在内地,都非常重要。这方面我非常同意,健全的法治在每一个地方,包括香港和内地,都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基。据我的了解和与内地人的接触当中,包括内地法院及不同的领导人,他们均相当认同法治社会对国家在金融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是现时国家日趋国际化,在很多方面,在经济发展上,均需要符合国际上的法律要求,香港在这方面确有其角色。多年以来,我们都有在这方面努力,包括如何让内地的朋友认识普通法及(接受)训练,亦包括透过我们的法律专业在不同方面发展法律事务市场的同时,加强在法律方面的互相沟通和认识,透过CEPA及其他方法在这方面加强了解及认识。

  此外,正如大家经常听我介绍如何将香港发展成为地区的纠纷解决中心,(以及)推广国际仲裁方面的事情,我们除了邀请国际仲裁机构到香港设立办事处外,同时亦很积极与内地仲裁机构加强合作。在刚过去的星期一,律政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签署了《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我深信这些合作对国家法治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主席,我们很了解这方面的重要性,亦会不断努力。以上是我就吴议员发言的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致谢动议。多谢主席。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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