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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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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这个环节是民主与管治。

  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本届政府在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实质的一大步。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选举办法,经过各方面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终於能够排除各种阻力,顺利完成修改基本法有关附件的「五部曲」。

  政改方案能够通过,坚定了我们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落实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决心和信心。

  明天,我们将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本地立法建议,为两个选举制订具体的执行安排。有关建议是我们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结果,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立法会各党派和议员的意见。我们希望立法会与政府继续本理性、务实的态度,早日就有关安排达成共识,完成立法程序,确保二○一二年两个选举有序、顺利进行,为最终达致普选铺路。

  虽然我们尚未实施普选,但特区政府的施政和管治一向是抱一个民选政府应有的态度,正如《施政报告》主题所强调的「民心我心」。

  《施政报告》针对市民最关心和重视的房屋供应、贫富差距、老人福利等民生问题,提出一连串对症下药的政策措施。《施政报告》体现的是一种承担对弱势社群的承担,对香港社会长远发展的承担。

  所以,我们看到《施政报告》提出一篮子针对性措施,通过确保土地长远供应,协助夹心阶层置业,保障楼宇买家权益等方式,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看到,对於改善长者福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资助低收入人士、支援新来港和少数族裔人士、加强医疗服务等各种社会、民生事务,《施政报告》提出多项实质的改善方案。

  我们看到,《施政报告》对於保持香港经济持续发展,对於积极应对人口老化的趋势,对於保护和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素,都提出一连串即时和长期的有力措施。

  我们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善用本届政府余下的时间,勇於承担,有所作为,集中精力处理好经济、民生问题,可以即时奏效的,要加紧推行;需要社会比较深入讨论、酝酿共识的,要启动相关的科学论证工作,引导社会讨论,为下届政府推行政策打好基础。

  《施政报告》公布以来,社会上包括立法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楼市和扶贫特别是关爱基金两个方面。楼市问题较早前财政司司长和相关局长已作出详细回应,我在这里谈谈关爱基金问题。

  日前,我曾经就基金的一些初步构思在报章发表文章。借今天这个机会,我希望重申几个重点,并且就近日社会上的一些看法作出回应。

  首先,成立这个基金的目的是什么?

  最直接、最简单的答案是助人。不管社会保障制度多么完备,总会有挂万漏一,总会有灯光照不到的地方。关爱基金的援助对象,就是社会保障暂时未能照顾到的阴影、角落。

  有人问:为什么要另立基金,而不是将这些暗角纳入制度内,由政府去承担?

  我认为两者并无冲突。目前制度照顾不到的情况,如果问题不普遍的,可以个案处理,未必要大费周章在制度上作改变;比较普遍的,涉及制度上的变革,需要一些时间,而基金正好可以发挥救急扶危的作用。与此同时,基金运作也可以发挥先导作用,发挥启发作用,通过累积的经验和实效分析,帮助我们确定现行保障制度哪些需要改良,应该怎样改良。换言之,基金是补充,不是长期替代品,此其一。

  第二,社会不断在进步,除了以赋税实行第二次分配的传统模式之外,我们希望探索一条结合民间、商界和政府力量去援助弱势社群的道路。希望透过实践,让商界更实在地认识到,企业追求股东权益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并行不悖,一个和谐的社会是对良好营商环境的最佳保障。

  至於大家关心的基金运作模式,我综合为以下六点:

(一)援助项目要以人为本、个案为本,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行政费用,将资源直接用到受助人身上。

(二)援助对象和项目应该多元化。视乎资源和需求量,援助项目可以包括长期病患者的特殊药物、食物援助、家居安老、青少年学习和拓阔视野等。当然,这些只是一些例子,我相信援助的对象并不局限於这些类别,关键是要用得其所,用得到位。

(三)在确保基金妥善运用的前提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四)资金来源除了商界捐款以外,可以接受少量民间的捐献,体现民间的参与。

(五)资金运用要灵活。基金的投资回报将是拨款的主要来源,但遇上非常需要援助的个案,可以适当运用本金。

(六)基金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和合作。

  有社福界人士担心,基金会否产生截流效应,摊薄了企业捐赠给其他社福机构的捐款,影响它们现有的服务。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不过,我们成立关爱基金,并不希望是「左袋落右袋」的一个零和游戏。因此,我们在向商界募捐的时候,会呼吁他们用「新钱」捐献给基金,而不要影响对其他社福机构的捐助。

  事实上,政府一直视社福界为我们扶助弱势社群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也期望,日后关爱基金能够与社福界携手合作,充分借助社福界朋友的专业、经验、网络,使基金惠及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关爱基金的构思提出之后,部分人士随即将它与近日社会上一些「仇商、仇富」的言论挂恥,更有所谓「施舍」、「赎罪券」等流於意气的说法。对此我绝不苟同。这种说法对於捐款的企业和人士有欠公允,忽视了无数企业和商界人士多年来对扶助弱势社群所作出的不懈努力。比较公道和中肯地说,他们的善心善举,令很多贫困人士得以受助,甚至走上自强助人之路。这点是值得社会充分肯定的。

  社会上产生「仇商、仇富」的一些言论,有一定的背景和成因。但我相信,市民普遍并非仇视商界,而只是不认同某些营商的手法。这些矛盾其实可以通过社会讨论、舆论压力、业界自律,或者政府规管,形成并且不断完善一套各方面普遍接受和认同的商业行为守则。这是正途;而对立、仇视绝对无助於社会的健康发展。

  政府宣布成立关爱基金以来,我收到不少市民来信,希望基金能够早日启动,向贫困人士伸出援手。社会上对基金是有期望的。我们必须把握住成立基金的宗旨,坚守助人的信念,排除不必要的政治纷扰,重要的是基金以实际行动,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士。

  目前我们正加紧工作,筹募捐款,听取有关团体和人士的意见,筹组基金委员会,以及研究制订基金的运作安排。我们会不时向公众交代工作进展,力求尽快启动基金,雪中送炭。

  主席,每年的致谢议案辩论,我都会提及行政立法关系,因为我确信,行政立法机关各司其职,令施政和管治与时并进,切合市民的需要,这是公众对我们的合理期望。政府一向重视立法会作为反映民意、监督政府的重要渠道,我们一直致力与议员紧密沟通,听取及吸纳立法会就主要政策、立法建议或拨款建议的意见。

  近期因个别附属法例而引起所谓行政立法「争权」的讨论。我要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政府当局根据本身所得的法律意见,理解和引用法例是负责任和必要的态度。行政立法双方对法律观点出现分歧并非什么新鲜事物,正如立法会在某些政策或事务上与政府持不同意见亦时有发生。我相信最重要是双方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审慎处理这些分歧。

  主席,我谨此陈辞,吁请议员否决各项修订案,支持致谢动议。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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