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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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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成功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6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分别为景进有限公司及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4,420元及3,714.56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分别为万安街万安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恒丰吸塑制品厂有限公司、Toys Station Co. Limited及邬国权经营邬国权会计师行,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8,250元、6,303.26元、5,633.06元及40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分别为126元、96元、175元、129元、135元及99元。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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