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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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成功代1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49,3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6名与讼人,分别为万士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万停车场设备及顾问公司、寰球创富有限公司经营茶点点心专门店、品味人生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汤剑文经营新协兴冻肉超级
场及Mickey Weinstock & Co. (HK)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9,362元、11,332.34元、8,941.92元、8,418.32元、1,086.75元 及2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分别为175元、155元、100元、90元、109元及86元。
完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