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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法定假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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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巡视沙田年宵市场后表示,他知道本年农历年初一假期安排在星期六补放,变相令一些市民少了一天假期;为了令法例与时并进,政府正考虑修改法例,令补假安排更具弹性。此外,有工会代表要求政府增加「劳工假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在政府公布的二○一一年公众假期当中,元旦日、农历年初三、耶稣受难节翌日及国庆日均与周末重叠,市民蚀假的情况毫无改善,有否评估这安排是否与行政长官考虑进行的改善背道而驰;

(二)鉴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星期一刚好是农历八月十六,即国庆日与中秋节翌日重叠,当局会否将二○一二年十月二日定为增补的公众假期;及

(三)鉴於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的员工可根据《公众假期条例》(第149章),每年享有十七天「公众假期」,但非上述机构的员工只可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每年获十二天有薪法定假期(俗称「劳工假期」),当局会否考虑将「劳工假期」与「公众假期」看齐,令工人也可以享有十七日法定假期?

答覆:

主席∶

(一)公众假期由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条例)规定,是所有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遵守为假期的日子。除每个星期日外,每年另外还有十七天的公众假期。条例的附表清楚列明如公众假期适逢星期日的增补假期安排。

  行政长官於年初承诺检讨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便以之前一天,即星期六作补假的安排,由於这种情况要到二○一三年才再出现,劳工处会在这段期间进行详尽的检讨,并在适当时候征询持份者的意见。然而,根据条例规定,星期六并非法例规定的公众假期。故此,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时并没有增补假期的安排。

(二)条例规定,如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将增补为公众假期。故此,二○一二年国庆日与中秋节翌日重叠而安排的补假将订於十月二日(星期二)。

(三)公众假期是「机构」的假期(即机构不用办公的日子),而法定假日(即所谓「劳工假期」)则是《雇佣条例》(第57章)下雇员可享有及雇主必须提供的福利,两者设立的背景及性质各有不同。然而,有部份雇主,包括公营及私营机构,会视乎机构情况给予雇员优於《雇佣条例》的福利,让雇员在法定假日以外的公众假期放假。

  现时《雇佣条例》规定雇员每年享有的十二天法定假日,是经过广泛谘询后达成的社会共识。我们在考虑增加与雇佣有关的福利时,包括增加法定假日数目,必须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并小心考虑及评估建议措施对雇员的就业机会及雇主的经营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取得社会广泛的认同及共识。政府在现阶段没有计划在这方面作出修订。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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