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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大埔区校园验毒试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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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大埔区校园验毒试行计划(试行计划)自去年年底推出至今已接近一年,而在校外专责队伍进行验毒期间,民政事务总署均有计划主任在场观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计划主任的职级及平均薪酬为何;

(二)计划主任在场观察校外专责队伍进行验毒的工作详情及其作用为何;

(三)计划主任在验毒进行期间可否即场提出意见;若可,他们可提出哪些范畴的意见;是否评估该等意见会否影响社工及护士涉及验毒程序的专业工作及判断;若有,结果为何;以及如何确保计划主任在即场提出意见时不会妨碍验毒程序或面谈过程;

(四)计划主任是否持有社工或护士的专业资格;及

(五)鉴於试行计划於本学年继续推行,当局有否计划改变计划主任的数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九至一○学年,大埔区推行校园验毒试行计划(试行计划),政府暂调了一名总行政主任和一名高级行政主任担任计划主任。该两职级的每月薪酬中位数,分别为83,060元和60,890元。

(二)在试行计划开始前,我们已订定详细计划守则,确保计划循四大原则推行:

  (1)帮助学生,以学生的最大利益为依归;
  (2)学生和家长必须自愿参与;
  (3)所有个人资料绝对保密;以及
  (4)为参与学生提供专业测试及适切的支援服务。

  根据计划守则,计划主任主要负责:

  (1)视察校外专责队伍进行校访,并就该队伍有否依循计划守则所载的验毒程序提出意见;

  (2)就守则所载关乎验毒计划的资料私隐规定,向参与学校提供意见,并把需要关注的事宜转达有关当局;

  (3)处理参与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就验毒计划作出的投诉;以及

  (4)拟备呈交予各参与学校校长的校访报告,及每月须呈交予校长和政府的遵行规定报告和试行计划终结时的最后报告。

  校外专责队伍每次进行校访,计划主任均须出席和视察整个过程,确保所有参与人士按照计划守则谨慎进行。

(三)计划守则就验毒程序订下清晰和详细的指引,包括参与计划的学生名单、随机抽选的安排、收集尿液样本、快速测试、确认测试、通知结果、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等方面,执行人员必须恪守。若计划主任在视察过程中发现执行上出现偏差,他可根据情况作出判断,并决定即场或待程序完毕后,才提出意见,但其决定必须以学生的利益为依归。计划主任的观察和提出的意见,均须根据守则所列载的验毒程序和要求提出,故此不存在会影响执行人员的专业工作或判断等问题。

(四) 试行计划中的两名计划主任属行政主任职系人员,并在资源及系统管理、内部监察等方面具相关经验,日常职务亦涉及个人资料保密法例的实际运用,故此属於计划主任的适当人选。

(五) 我们根据上学年试行的验毒计划作出检讨,并征询参与学校的意见,决定在本学年推行试行计划时,维持计划主任的安排,并作适度调整,由一名高级行政主任和一名一级行政主任担任此项职务。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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