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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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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报道指出,一批为数十八只的老虎犬,疑被动物繁殖场长年用作配种,并在不再适合配种后惨被遗弃。在长期缺乏运动和被困於狭窄的环境下,这批狗只大部分有健康问题,当中数只更需人道毁灭。就保护动物的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嫌在动物繁殖场非法繁殖猫只及狗只或虐待该等动物的投诉,当中曾就多少宗投诉提出检控;若没有提出检控,原因为何;

(二)执法部门如何能有效引用现行保护动物权益的相关法例,起诉涉及过度繁殖猫只及狗只和虐待动物的动物繁殖场或宠物店的负责人,以及阻吓该等非法行为;

(三)过去两年,当局有否检讨保护动物权益的相关法例是否过时,以确保各种常见的宠物或家畜免受虐待;及

(四)当局会否制订适当措施(例如实施动物医疗券计划等),以鼓励市民配合行政长官於本月十三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就优化流浪猫狗领养服务的建议,并优先考虑透过爱护动物协会及其他志愿团体安排领养服务,以解决流浪猫狗的问题?

答覆:

主席:

  多年来,政府透过教育、宣传及执法三管齐下,提高社会各界维护动物权益的意识。残酷对待动物是非法的行为。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残酷对待动物更涵盖不适当运载、关禁动物等。在现行法例下,过度繁殖动物不是一项罪行,但如有充足证据证明任何人士在繁殖动物过程中涉及残酷对待动物,政府当局亦会提出检控,过往亦有成功检控的个案。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二○○七、二○○八和二○○九年,政府分别接获190、187以及157宗怀疑虐待动物的投诉和举报,情况有轻微下降的趋势。在二○○七和二○○八年,各有十八人被检控,而在二○○九年则有九人。由於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大多数涉及流浪猫狗,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难免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但他们一直尽最大努力将虐待动物人士绳之於法。

(二)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3条载有残酷对待动物的可能情况及相关罚则,主要的考虑是动物是否受到胡乱或不合理的对待以致受到不必要的痛苦。若动物繁殖场或宠物店的动物饲养人未有为其管有的动物提供适当的照顾,使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我们会根据有关条例搜证,并作出检控。本年四月,政府成功检控一名狗只繁殖场场主,因为疏忽照顾四十三只狗只,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而被判罚款七千元及监禁两星期。我们认为有关的法例和判刑具足够的阻吓力。

(三)毋庸置疑,法例需要与时并进,所以我们在二○○六年已大幅提高虐待动物的罚则,由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此外,政府亦於今年年初收紧动物售卖商牌照的附加条件,规定宠物店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狗只。我们会不时检讨现行的法例是否能充分保障动物福利。

  除了法例规管外,宣传教育对於提高市民爱护动物的意识亦非常重要。为此,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透过不同层面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在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爱护动物信息海报。该署亦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和纪念品及举办其他宣传活动,以提醒市民要善待宠物、尽宠物主人的责任及尊重动物的生命。

(四)渔护署透过与该署合作的十一个动物福利团体(伙伴团体)安排猫狗领养服务。为鼓励更多市民领养猫狗,渔护署将透过外判形式,向所有经伙伴团体成功领养的动物,提供免费绝育服务。该署亦会通过与伙伴团体的合作和其他途径,宣传领养遗弃动物以及为宠物绝育的好处。

  渔护署更会引入领养动物新程序,包括当有合适的动物可供领养,该署会主动联络伙伴团体,并提供可供领养的动物照片以作考虑。

  渔护署会加强与伙伴团体在领养动物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措施包括订立清晰指引和要求,以加强相互合作;协助团体推广领养服务;强化对伙伴团体的技术支援,并确立监察伙伴团体工作的制度。

  我们认为,解决流浪猫狗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狗的数目。为此,渔护署一直透过不同层面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作为负责任宠物主人的意识。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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