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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推动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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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其二○○七至二○○八年度的《施政报告》述明,政府会继续推动社会企业(社企)的发展,建立新的关怀文化。为此,政府透过民政事务总署的「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社会福利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劳工及福利局的「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和发展局的「活化历史建筑物伙伴计划」,为不同的社企项目提供种子基金。上述计划都有资助年期限制,并强调在资助期届满后,企业需要持续发展和财政自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上述各计划每年分别批出什么项目、资助额多少,以及创造了多少职位(以表列出);

(二) 每项计划有多少个在过去三年内获批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结束后,能够持续发展和财政自给;有多少项目亏本营运,亏本的原因为何及亏本数额多少;多少项目现已结束营运,以及结束营运的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曾向上述亏本及结束的项目提供什么支援?

答覆:

主席:

民政事务总署推行的「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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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协作计划)自二○○六年开始推行,至今已审批了八期申请。过去三年,协作计划批准了52个社会企业(社企)项目,涉拨款总额约五千万元,创造约800个职位。详情请参阅附表一。获批准的52个社企项目的业务分布请见附表二。

(二) 能否录得盈利并不是评估社企成效的唯一准则。根据获资助社企提交的进度报告,批出的项目中约有三分之二达到甚或超越其计划书订定在销售额、利润或创造职位等方面的目标。至目前为止,52个社企中有15个项目的资助期已届满,除了三个社企因业务表现未达预期目标;最终由机构决定停办外,余下的仍继续营运。

(三) 协作计划谘询委员会约见营运表现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企,了解其经营情况及商讨解决方案。机构其后需递交业务改善方案及定期汇报业务状况。如有需要,民政事务总署会安排为机构配对来自商界及专业界别的义务导师,为它们提供营商顾问服务。

  此外,受协作计划资助的社企,如果因为经营环境恶化,以至核准的社企计划未能达致收支平衡,民政事务总署会考虑为这些社企提供额外拨款,以改善营运及增加其持续性。

社会福利署推行的「创业展才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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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5千万元的一笔过拨款,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二○○一年推出了「创业展才能」计划(计划)。计划透过向非政府机构提供种子基金,支持他们开设小型企业/业务,以市场主导的方式,促进残疾人士就业。残疾雇员在每项业务中所占比例不可少於受薪雇员总数的50%。截至二○一○年九月,计划共协助创造了500个为残疾人士而设的工作机会。

(一) 过去三年,在计划下获批的项目数目、批款总额及项目所创造的职位数目表列於附表三。

(二) 在计划下,除了种子基金外,社署会为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以支持其首两年的业务营运亏损。截至二○一○年九月,共有八个受资助的业务已完成两年的资助期。当中,七个业务能继续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营运,其余一个业务则因为未能投得场地合约以继续经营,故需於合约届满后结束营运。

(三) 除上述的资助外,社署的康复服务市场顾问办事处亦致力透过各种支援,协助计划的参与机构持续经营业务。这些支援服务包括:提供有关制定可持续业务的计划的意见、分享市场的最新资讯、举办市场推广策略训练,以及加强非政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以争取订单和物色合适和条款优惠的地点。

劳工及福利局推行的「社区投资共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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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基金)在二○○二年成立,旨在为协作项目提供种子基金,透过鼓励邻里守望相助、社区参与及跨界别协作模式,建设社会资本。基金并非一项推动社企的措施,合资格的基金申请人不限於社会企业。非政府机构、社区团体、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及私人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亦无须设立社会企业以营办基金项目。

(一) 基金资助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儿童课余托管服务、就业援助及培训、青少年发展计划,以及为有需要家庭提供支援的义工服务等。过去三年,基金共批出约5,890万元,资助49个项目,请参阅附表四。

  基金的目的并非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及创造就业机会,因此我们没有基金资助项目所创造职位的数目。

(二) 基金资助的项目旨在於社区推动建设社会资本。由於基金项目并非旨在牟利,因此我们并无有关现正/曾经亏本营运的基金项目的资料。我们於最近委聘独立顾问检视已完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情况,顾问研究预计於二○一二年年初完成。

(三) 不适用。


发展局推行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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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期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活化计划)於二○○八年二月推出。当局於二○○九年二月公布六幢历史建筑获选的保育及活化方案,有关资料见附表五:

  第二期活化计划於二○○九年八月推出。当局於二○一○年九月公布三幢历史建筑获选的保育及活化方案,有关资料请参阅附表六。

(二) 第一期及第二期活化计划下的九个项目大部分尚在筹备或施工阶段。目前仅位於前北九龙裁判法院的萨凡纳艺术设计(香港)学院於二○一○年九月启用。故此我们暂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三) 同上。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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