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题:独立音乐和露天音乐会的表演场地
*********************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不少乐评人一直批评香港缺乏独立音乐和露天音乐会的现场表演场地,以致独立音乐无法蓬勃地发展,香港亦没有条件举行如台湾垦丁的「春天呐喊音乐祭」、北京的「摩登天空音乐节」和英国的「格拉斯顿伯里当代表演艺术节」,为音乐界和旅游业创造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采取了什么措施,以解决本港独立音乐人表演场地不足的问题;

(二)有否评估自本年四月实施活化厂厦政策以来,独立音乐的表演场地是增多还是减少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研究将政府闲置物业,更改用途出租予独立音乐人作为表演场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三年,有否规划场地,作为大型露天音乐会的表演场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现时,政府采取以下不同措施,为个人和团体提供表演场地:

(1)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设有十五个表演场地,让个人或团体因应其表演形式和需要租用。其中部分场地的户外广场可用作举办露天音乐会,例如香港文化中心露天广场和沙田大会堂广场等。康文署辖下的康乐场地除可供康乐用途外,亦可在符合噪音等规定的情况下举办其他活动,包括音乐会。例如香港管弦乐团近年於跑马地马场游乐场举办的「港乐·星夜·交响曲」大型户外音乐会。

(2)此外,位於柴湾的青年广场设有两个设备完善的表演场地可供租用,而各区的社区会堂亦适合举办各种小型音乐活动。

(3)康文署在本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推出「开放舞台」试验计划,在香港文化中心广场、沙田大会堂广场及葵青剧院广场,设立表演区供个人或团体表演,为艺术爱好者开拓更多创作和表演空间。试验计划欢迎各种不同的表演形式,例如小型乐队、器乐合奏、鼓乐、舞蹈及歌唱等。计划会试行六个月,以吸收经验和检讨成效。

  除了以上措施外,有关团体或机构可申请租用在短期内未可作长远发展或未有长远规划用途的政府土地作临时表演艺术或活动用途。如申请的政府土地是适合作该等临时性质的用途,并得到有关政策局的支持及有关政府部门和地区人士没有提出合理的反对,地政总署会考虑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予申请人士。该署备有该等空置土地表,供各区区议会和地区团体申请作美化或其他合适的临时用途。

  此外,个人或团体亦可申请使用其他非政府场地作表演用途,包括香港演艺学院、香港艺术中心、香港理工大学赛马会综艺馆、香港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的黑盒剧场、香港兆基创意书院,以及尖沙咀海傍的星光大道等。同时,香港艺术中心定期在该中心正门举办「《开放音乐》-街头音乐系列」,让音乐创作人以不同种类的音乐,引发公众与音乐互动,推动户外音乐文化。

(二)香港艺术发展局於本年六月开展「使用工厂大厦进行艺术活动的现况及需求调查」,以了解艺术工作者使用工厂大厦的现况,以及使用者对工厂大厦的需求及关注事项。调查及研究分析工作预计於明年上半年完成,为在工厂大厦进行艺术活动的情况提供参考资料。

(三)一般而言,政府物业是供各政府部门作办公或提供公共服务之用。按政府现行指引,在处置过剩政府地方时,政府产业署须先设法为该等地方物色政府用户;倘未能找到合适的政府用户,便会评估进行商业项目的可行性。该署会以公开招标方式将适合进行商业项目的过剩政府地方出租,供有兴趣租用人士提交标书申请。根据政府产业署的记录,现时没有过剩的政府地方适合用作表演或露天音乐会的场地。

(四)为积极向公众推动文化艺术,鼓励社区参与,让艺术融入社区,我们正考虑多项措施,为户外表演提供有利环境:

(1)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管理局)制定的主要规划设计原则之一,是把西九文化区发展成与文化艺术融为一体的区域,无论公众用地、各文化艺术设施内外、基建设施还是绿化带,都充满文化艺术色彩。根据这项基本原则,管理局现正在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中展出的三个概念图则方案,都包括在公共休憩空间举行不同类型文化艺术活动(包括户外表演)的可能性。在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后,管理局会在明年年初选取其中一个概念图则方案,作为拟备详细发展图则的基础。

(2)部分经活化的历史建筑会为艺术及文化活动提供场地,但要视乎其具体用途。例如正在研究具体方案的中区警署建筑群活化项目,预计会提供多用途教育及表演艺术区,包括户外表演场地。

(3)当局在进行新区规划时,会适当考虑是否需要预留土地作露天表演(包括音乐会)的场地。例如,在进行湾仔第二期发展的规划时,当局已将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以西的地区划为「艺术文化专区」,旨在加强艺术和展览相关的发展,初步建议专区内会设有露天表演场地,而细节则会在详细设计时制定。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