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签订《空气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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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签订新的《空气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新的合作安排由环保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徐庆华及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王倩仪签订。
王倩仪表示,环保部与环保署过去一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就空气污染管制事宜互相交流经验及科技信息。双方在巩固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新的合作安排,订定双方由二○一一至二○一五年这五年间的合作范畴。
自二○○五年签订现时的合作安排,环保部与环保署连同香港理工大学,合办多场有关管制车辆排放的工作坊,邀请了两地及海外专家出席,就备受国际关注的空气污染课题分享经验。此外,双方亦就特定的空气污染管制议题开展合作与交流。
环保部与环保署认同这些交流工作的成效,并同意签订新的合作安排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在新的合作安排下,双方会依照五年的工作大纲制订年度合作计划。
新的五年工作大纲所涵盖的范畴包括:
*管制新车辆和现有车辆的排放;
*管制车辆燃料;
*交通管理措施,例如为环保车辆标签、设立低排放区;
*开发车辆排放模型及编制车辆排放数据;
*防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光化学臭氧污染;及
*沙尘暴通报系统。
完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