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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二期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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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公布《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二期谘询总结。

  是次谘询是重写《公司条例》工作的其中一环,旨在令条例更易於使用及便利营商,从而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公布采纳的谘询项目时表示:「我们已仔细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并已谘询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

  他说:「我们将要求公司在给予第三者资助以购入本身股份时,必须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及符合特定程序。是项安排同样适用於私人及公众公司。」

  其他被采纳的建议包括:

* 加强财政司司长委任的审查员的调查权力,以便审查员对公司作出调查时可要求接受调查人士保存纪录或文件;并就保密资料及保护告发人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

* 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让处长可向公司取得文件和要求解释等,以确定有关公司有否作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不当行为;及

* 在接获要求时,公司须解释为何拒绝登记股份转让。

  发言人说:「我们收到颇多有关帐目及审计条款拟稿的意见,经仔细考虑有关回应后,我们就拟稿作出了适当的微调。」

  「例如,会计界认为较大型的公司帐目较为复杂,未必适合采用简化的汇报规定,故此我们现时建议,即使获得成员的批准,亦不会让大型私人公司选择拟备简明财务报告。」

  「此外,很多回应者指出要有效地调查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的事务并不实际,因此,我们不会扩大调查范围至该等公司。」

  他指考虑到大部分回应者对要求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拟备董事酬金报告的建议持保留态度,所以条例草案将不会采纳有关建议。

  他说:「我们认同提升董事酬金透明度的好处。就此,我们已邀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不时检视《上市规则》下相关要求的遵从情况及成效。」

  「我们现正因应两期谘询收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性和草拟事宜的意见,为《公司条例草案》作最后修订,目标是在二零一一年年初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

  发言人说:「我们感谢所有积极参与专题谘询及条例草案拟稿谘询的公司、商业团体、专业团体及独立人士。他们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为期三个月的谘询在今年八月六日结束,共收到57份意见书。谘询总结及意见书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网址: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chi/home/home.htm)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网址:www.cr.gov.hk),供公众阅览。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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