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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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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成功代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8,3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分别为新晖食品有限公司及信诚保安顾问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7,557.46元及761.3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分别为114元及60元。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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