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议员酬金、医疗津贴及各项工作开支偿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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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由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立法会议员的酬金由每月69,430元调整至70,400元;医疗津贴的金额由每年26,600元调整至26,970元;而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则会由每年不超过1,799,250元调整至每年不超过1,824,440元。
立法会议员可获发还因履行立法会职务而须付出的开支,包括聘请职员、租置办事处及有关的维修支出、印刷及通讯服务、资讯科技支援及交通及酬酢等。议员申领的偿还款项须每年进行审计监察。
立法会议员的酬金、可申领的医疗津贴和某些工作开支偿还款额的上限,会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每年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作出调整。
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议员的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一直於每年十月按之前一年的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作出调整。而有关议员可申领的医疗津贴,则自二○○八年十月起,亦每年按同样方法作出调整。
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转授的权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每年九月/十月会把议员来年的新酬金及偿还款额的金额告知立法会秘书处。
完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