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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范围十二月起扩大至131个公共运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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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范围将会由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扩展至12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和另外两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以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祸害。

  《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已于七月九日刊宪,把131个公共运输设施由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划为禁止吸烟区,并于昨日通过立法会的审议程序。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控烟办公室会随即展开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对措施的认知及遵守有关法例。

  「控烟办公室将在十月下旬起在有关的公共运输设施设置禁烟标记及禁烟区的图则,并会稍后展开全港性的宣传活动。」

  该131个公共运输设施禁烟区图则的正本及副本会分别备存于土地注册处和控烟办公室,供市民查阅。

  公共运输交汇处的禁烟措施分阶段推行。54个室内和48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分别由二○○七年一月一日和二○○九年九月一日开始禁烟。

  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

  自二○○九年九月一日以来,控烟办公室在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发出超过12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发言人表示,政府不遗余力加强推广戒烟工作。他呼吁吸烟者为个人及他人的健康着想,尽快戒烟。

  市民可透过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寻求戒烟服务。该热线提供卫生署、东华三院、医院管理局及博爱中医药戒烟服务。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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