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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警方发放突发事件信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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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早前公布研究结果指出,警方自二○○四年推行通讯系统数码化后,向传媒发放突发事件信息的数目偏低,去年下半年,警方平均每日只向新闻界发放2.7宗突发事件的信息,仅占平均每日发生的212.7宗罪案的1.27%。记协又批评警方选择性发放信息,不少对市民来说属重要的事件(例如街头骗案、严重凶案及意外死亡事故等),均未有公布或延迟发放信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方自二○○四年年底推行通讯系统数码化后,每年向传媒发放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有多少、事件的分类为何,以及每年平均每日发布的事件数目占该年平均每日纪录的案件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 发放该等信息的准则为何;发放每宗突发事件的信息平均需时多久,以及有多少宗可以在接报20分钟内对外发放信息;

(三) 会否扩大该等信息的发放范围至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突发案件;以及会否与传媒商讨发放的准则,以取得共识;及

(四) 警方会否检讨现行发放该等信息的机制,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答覆:

主席:

  警方自二○○四年十二月开始,分阶段采用「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直至二○○六年三月起全面使用,目的为提高警队的工作效率,并增强通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的保密性。警方在开始采用该系统前,为顾及到公众的知情权和传媒机构的采访需要,已与主要传媒机构及相关团体解释新系统的使用和听取他们对信息发布的意见,及后更制订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予传媒的新机制。

  在新机制下,当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紧急求助,便会即时调派人员到场了解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调查。当确定报称事件的性质及采取即时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后,倘若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或重大事故,九九九控制中心便随即将有关资料通知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察公共关系科会将收到的信息,以「编辑注意」形式透过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公布系统予以发放,让传媒机构决定是否前赴事件现场,进行采访。

  在发布信息时,警方会顾及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例以及《公开资料守则》的要求,在过程中不应影响机密行动、个人私隐及可能涉及的司法程序。例如针对某些案件包括强奸或绑架案等,由於需要保障受害人的私隐和涉案人士的安全,警方不会即时发放有关案件的资料。

  除上述机制外,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新闻室每日24小时运作,就传媒机构的查询提供资料或作出回应。现时新闻室每日平均处理800至900宗来自不同传媒机构的查询。对於重大事故,警方会因应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在事发现场向传媒机构就案件作出简报或回应,并会及时发出书面资料或新闻稿交代事件的发展。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警方於二○○六年三月起全面采用「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自二○○六年至二○○九年,警方发布的突发事件数字分别为1,516宗、789宗、417宗和1,239宗。发放的事件一般涉及公众利益或重大事故,其分类包括杀人、行劫、发现尸体、警务人员开枪、有人从高处堕下、有人昏迷、高空堕物、纵火、工业意外有人受伤、伤人、汽车火、交通意外有人受伤、牵涉多辆汽车的交通意外等。

  事实上,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每日接获大量市民求助电话,而当中大部分属非紧急事故或一般求助个案,例如轻微纠纷、阻街、噪音滋扰、失物、救治伤病等。故此,将警方发布的突发事件与一般求助个案数字比较,并不适宜。

(二) 在现行机制下,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或重大事故均会发放予传媒,该等事件的一般类别已详列於上文第(一)项。警方没有备存资料,纪录每宗突发事件由接报到发布所需的时间。但在今年十月一日至七日期间所做的特别统计显示,警方以「编辑注意」形式发放的59宗突发事件中,由接报到发放信息平均需时约40分钟,当中有18宗属於在接报后20分钟内发放。我们必须重申,每宗事件由接报到发布信息所需的时间,会因应事件的特别情况和所需的紧急跟进工作而有不同。警察公共关系科会继续尽力把由九九九控制中心传达该科的突发事件信息,尽快向传媒发布。

(三)及(四) 如前所述,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警方既会顾及公众知情权,亦必须严格遵照《公开资料守则》,在过程中不应影响机密行动、个人私隐,以及可能涉及的司法程序。

  我们一直十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传媒机构的采访自由,警方会继续提供及时的信息和协助,以配合传媒机构的新闻采访工作。在改善发放突发事件信息机制方面,警方会继续与传媒机构保持沟通,不时作出检讨,包括从提升技术和简化程序入手,致力提高发放信息的效率。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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