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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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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本月一日,一名到澳门旅游的本港社工遭澳门入境当局拒绝入境,理由是她对内部保安稳定构成威胁,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该名社工毕业后曾出任香港基督徒学生运动执行委员,现时是关注综援检讨联盟的社工,主要关注民生工作。此外,她在港曾参加过两次七一游行、一次五一游行,以及「五区公投」分享会。就香港居民被澳门当局拒绝入境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向澳门当局了解,澳门当局有否基於任职上述团体及机构或参加上述活动的香港居民对澳门内部保安稳定构成威胁,订有拒绝该等人士入境的政策;如果没有向澳门当局了解,原因为何;

(二) 政府与澳门当局有否就香港居民被澳门当局拒绝入境的个案制订通报机制;现时有否程序或指引向被澳门当局拒绝入境的港人提供协助及跟进该等个案;及

(三) 有否统计自澳门回归以来,共有多少名香港居民被澳门当局拒绝入境;若有,详情为何;会否就该等事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沟通,以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向关注港人在外的合法权益,并会在有需要时向他们提供可行的协助;与此同时,我们尊重其他地区,按其法规进行出入境管理。在这原则下,视乎实际情况,我们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有关当局接触和商讨,务求为香港居民争取更多的旅游便利。

  就议员三部分的提问,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 按照国际惯常做法,出入境管理当局会依照当地的法例及当时的情况,就每宗入境申请个案进行审批。据我们从澳门方面了解,澳门当局是依据其法规及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每宗进入澳门特区的申请。特区政府尊重其他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和据此作出的合法决定。

(二)及(三) 港人到访外地但被拒入境,并没有责任、亦大多不会向香港特区政府作出申报,我们亦尊重有关人士的决定。除非当事人选择向政府部门就其个案提出要求,否则特区政府不会向外地的出入境管理当局,索取被拒个案的资料。简而言之,香港特区与澳门没有设立这类相互通报机制,香港入境事务处亦没有备存港人到访澳门但被拒入境的个案数字。

  尽管如此,比对现时香港居民前赴澳门数目频繁,每月平均超过六十万人次而言,我们相信,被拒入境的个案,应属非常个别的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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