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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香港女童军总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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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本年七月十四日民政事务局局长(局长)答覆本人有关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运作的质询后,本人分别收到家长、妇女团体成员及幼稚园老师的投诉,指香港女童军总会香港总监(总监)的委任,一向是黑箱作业及有内定的情况,该会不会主动向合资格人士及该会内定为下届总监人选以外的人士,提供总监的提名表格,令选举制度形同虚设及不公平。此外,亦有投诉指出,现任总监的委任存在利益冲突及违反该会向税务局呈交的会章和内部组织条文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女童军总会过去三次委任总监前,每次有否主动分别向该会的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国际事务总监、区总监、助理区总监及各分区总监等会务委员会委员发出有关的提名表格;若有,发出日期分别为何;若否,原因如何,以及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监的人士是否要主动要求,才可得到提名表格;

(二)过去五年,女童军总会现任的六名副总监和一名国际事务总监是否每星期均有参与女童军的小队集会,培育女童军;若然,各人每月参与集会的次数及小队队号;若否,原因为何,该等职位是否只是虚衔;

(三)在二○○七年及二○一○年的总监选举,有多少名人士获提名为候选人;在二○○七年的选举中现任总监的提名人数目,以及她分别获得多少支持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及
 
(四)女童军总会向税务局提供的会章,有否规定及限制总监不可同时担任副会长一职,以免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为何现任总监可同时担任副会长一职;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军总会(总会)於一九一六年成立。总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需要根据法例、会章及内部规则运作,政府需尊重其独立性。就梁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总会会章第15.02条,香港总监应由会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提名的人士经会务委员会选出。提名邀请须在选举日前最少六个星期发出。根据总会提供的资料,各会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收到有关选举通知函件后,可要求名誉秘书提供提名表格。

(二)会方表示,各副总监及国际事务总监是管理团队的成员,全属义务性质,运用其专业知识及资源,协助筹募经费,并负责策划及指导工作,需要经常与其他总监及/或女童军领袖开会,讨论及安排各项女童军活动。安排小队集会及直接培训女童军的工作则由前线女童军领袖负责。

(三)根据会方提供的资料,在二○○七年的总监选举中,只有一人获提名,投票结果如下:赞成三十九票;反对两票;弃权三票。

  至於二○一○年总监选举,由於提名期将於短期内展开,因此仍未确知最终候选人的数目。

(四)现时,女童军总会的会章并没有规定或限制总监不可同时担任副会长一职。总会的会章亦没有限制总监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兼任会务委员会的职务。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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