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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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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10,000元。

  裕记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43D条,即妨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使或执行其职能。被告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0,000元。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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