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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席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发言要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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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十月十五日)出席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简介二○一○至一一年度施政纲领涉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的发言要点:

  文件已详列本局施政纲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在我介绍数项重点。

(一)《竞争条例草案》的制订工作

  政府已如期在二○○九至一○年度立法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自今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后,我们一直与不同持份者保持沟通,藉此向他们解释《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尽力释除商界尤其是中小企的疑虑。未来一年,我们会全力配合草案委员会的工作,审议《竞争条例草案》。我们明白议员对如何处理法定团体豁免问题的关注。虽然,有关豁免规例须待主体法例获通过后才会制订,我计划待各政策局及部门审核现时五百多个法定团体或组织的工作完成后,尽快向草案委员会交代,目标是在明年年初。

(二)旅游

(a)旅游表现

  本港旅游业经过金融海啸及人类猪流感的冲击,今年表现强劲。首八个月,访港旅客人数已超过二千三百万人次,是有记录以来的新高。旅客在港期间的消费为本港运输、酒店、零售、饮食等多个行业带来大量商机,为香港带来多方面经济效益。
 
  今年国庆黄金周(十月一至七日)旅游业的表现持续畅旺,内地访港旅客达六十六万二千人次,较去年同期(即十月一日至十月七日)上升百分之二十一。

  出境旅游方面,市民的外游意欲强劲。反映外游市道的旅游业议会印花收入在今年首八个月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百分之四十三点三。

(b)加强规管力度保障旅客权益

  维持提高水平服务,保障消费权益,是支持旅游业的基本条件。今年连续发生涉及接待内地旅行团不良手法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本港旅游业的声誉。香港旅游业议会的专责小组经过了两个多月研究和谘询业内不同持份者后,已在十月十一日向我提交了报告,就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和专门接待内地团体旅客的店铺的监管,以及与内地源头市场合作等方面向政府提出多项建议。对专责小组的建议,我们予以肯定和支持,我认为这些建议应该可以有助遏止业内不良经营手法,我希望小组与业界讨论后,能尽快敲定落实的具体细则和时间表。鉴于旅游业是本港重要的经济支柱,我已向行政长官承诺会全面审视整个旅游业的运作状况及检讨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角色、权责、运作及与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的工作关系等范畴,目标是使旅游业的监管更切合实际需要和更有成效。

(三)保障消费者权益

  就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我们已于今年七月十五日就加强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立法保障消费权益开展了公众谘询,谘询期至今个月底结束。

  我们于谘询期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在电视台及电台播放政府宣传片、设立facebook专页、与不同商会及区议会进行会面等,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希望凝聚社会共识,建立有效、透明、对消费者和企业均公平的制度。

  除了面谈讨论、会议之外,书面意见共收到约五十份,所得意见是相当一致,都是支持以立法方式规管不良的销售手法,并期望尽快落实。我们会详细分析及考虑于谘询期内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然后敲定立法的细则,进行修例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于本立法会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案。
 
(四)检讨《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另外,我们亦完成了《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的检讨,结果显示有必要作出修订,以增加对市民的保障。我们已安排将修例建议提交于月底举行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征询议员的意见,然后将谘询文件定案,稍后作公众谘询。我们计划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建议。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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