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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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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四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约339,000元。

  该三名雇主为3333有限公司经营第一栈海鲜火锅酒家、荣泽建筑有限公司及中迪(国际)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雇主因分别拖欠其34名、20名及4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66,811.67元、118,318元及54,101.98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每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930元。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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