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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於明日(十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二份技术备忘录》,以大幅减低电力行业在二○一五年及以后三类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从而进一步改善区内空气质素。
新一份技术备忘录是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它把电力行业於二○一五年及以后的排放总量上限收紧至每年12,482吨二氧化硫、27,552吨氮氧化物和831吨可吸入悬浮粒子。对比首份技术备忘录,三类空气污染物的减幅分别为50%、35%和34%。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在订定新的排放上限时,我们已考虑了两间电力公司在采用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包括充分利用现有的燃气机组的发电能力,及优先使用为达致首份技术备忘录的排放上限而已加装减排设施的燃煤机组)下的减排空间。」
「以天然气发电是更为洁净和更具能源效益的。我们的一贯政策是鼓励使用天然气发电以减少电力行业的排放。由於现时天然气的供应有限,电力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燃气机组的发电能力。为确保足够的天然气供应,香港与国家能源局在二○○八年签订了《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因此,电力行业可在接近二○一五年时得到足够的天然气供应,增加本地的天然气总发电量比例由现时的39%到约52%,以符合新的排放上限。」
发言人补充:「电力行业在二○○八年的排放总量占全港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88%,氮氧化物的44%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28%。收紧的排放限额将会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
与首份技术备忘录一样,新的技术备忘录备有条款,容许分配每一指明污染物不多於电力行业总排放限额1%的限额,给予可能的新营办电力工程。此外,新的技术备忘录亦订定不少於每三年一次更新分配给各间发电厂排放限额的安排,以适时检讨排放限额的分配。
新的技术备忘录会在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以便在二○一○年年底前生效,好使收紧后的排放限额依《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26G(4)条在不少於四年后,即由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的每一排放年度,具有效力。
完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