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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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三日)成功代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13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九名与讼人,分别为Panevino Limited、孙健忠经营中华公司、德祥纺织有限公司、罗子明前经营涓田贸易公司、富英集团有限公司、Sun Harv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Island Concepts Limited、俊企物流有限公司及The Seasons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则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4,686.75元、34,530.91元、33,058.34元、9,240元、7,163.71元、7,124.25元、6,300元、421.5元及12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0元、209元、203元、129元、80元、96元、135元、106元及79元。
完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