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人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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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六十岁的被告今日(十月八日)在区域法院因串谋诈骗、公司董事作虚假陈述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等罪名被判处监禁。
一名为集团主脑的五十一岁男子被判监禁七年,一名四十五岁的女董事及一名四十七岁的男董事则分别被判监六年,其余三名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六十岁协助洗黑钱的两男一女则被判监三年至五年四个月。
警方欢迎今日地区法院的判刑。被告所干犯的骗案实属严重罪行,此等罪案有损香港作为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声誉。警方成功就案件提出检控,显示了警方有决心及能力打击此等罪行,把骗徒绳之以法。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於二○○六至○七年拘捕六人涉嫌以复杂的手段诈骗一间前上市公司的股东一亿八千万元,其后落案控告他们串谋诈骗、公司董事作虚假陈述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等十三项罪名。他们於今年九月十六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七号
完
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