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猪型流感不再列为法定呈报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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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
生防护中心发言人今日(十月八日)表示,政府已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将猪型流感从法定须呈报传染病名单中剔除。
此外,人类猪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亚型)亦已从该条例附表2指明传染性病原体的名单内删除。该项法例要求拥有或掌管化验室的人士,一旦化验室发生附表2所指明的传染性病原体逸漏事故,可能构成公共生危机的时候,须立即通知
生署署长。
有关修订已於今日刊登宪报,即日生效。
发言人说,香港已於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调低政府「流感大流行应变计划」架构下的应变级别,由「紧急」改为「戒备」级别。
世界生组织亦於二○一○年八月十日宣布世界已不再处於流感大流行警戒第六级,并正在进入大流行后时期。
发言人说:「最近的流感监测数据显示本港整体流感活跃程度相比过去几个星期经已下降,而人类猪型流感亦已不再为主流的流感病毒。」
「根据过往流感大流行的经验,预期人类猪型流感病毒将以一种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形态,於未来数年继续在社区流传。因此,我们认为无须再将人类猪型流感列为法定呈报传染病。」
生防护中心已发信予全港医生及化验室,通知他们这项法例修订。
完
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