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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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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记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二万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一月十日於屯门一个建筑地盘内发生的致命意外,当一捆钢筋被起重机吊运时,其中一枝钢筋堕下,一名工人被击中,其后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

  此外,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7J(1)(b)条规定,拥有人须确保将被起重机械升起或降下的负荷物的每一部分均充分地稳固。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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