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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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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建宝有限公司及一名次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五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五万七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本年一月四日於荃湾区一个工作地点发生的致命意外。当一名工人正在外墙棚架操作一起重机械时,该起重机械塌下,该名工人因而堕下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4(c)条规定,拥有人须确保固定及锚定起重机械的安排足以确保该机械安全。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

  此外,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第5(1)条规定,拥有人须确保其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除非该起重机械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由一名合资格检验员进行最少一次的彻底检验,并取得按认可格式发出的证明书,而该名合资格检验员在证明书内述明该起重机械处於安全操作状态。拥有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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