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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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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十月三日及四日,一连两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劳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巡查了二十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西式餐厅、发廊、零售店铺、护老院、装修中的村屋及目标街头地点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十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五十一岁,当中一名女子则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同时,被捕的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三男五女,年龄介乎四十至六十八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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