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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艺术发展基金(文化交流计划)申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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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新修订的艺术发展基金(文化交流计划)申请准则。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参考实际的运作经验及申请人反映的意见,修订的准则会更清晰说明评审准则及基金的涵盖范围,同时就提交申请及撰写活动完成后的报告提供详细指引。

    修订准则的资助范围除涵盖现有的交通、运输及保险开支外,将增设文化交流计划的录影及核数支出两个资助项目。

    艺术发展基金是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辖下的子基金,支持本地艺术工作者或艺术团体进行外访文化交流计划,以促进香港与其他地方的文化交流,推广香港的文化艺术,同时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

    艺术发展基金在二○○一年十一月设立,资助各个演艺范畴的外访文化交流计划。截至二○一○年八月,基金已批出二百三十五宗申请,资助款额达二千五百一十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发展基金的透明度,民政事务局在征询艺术发展基金顾问小组后检讨现行的拨款准则。艺术发展基金顾问小组成员包括香港艺术发展局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代表。

    经修订的基金申请准则将於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民政事务局将会不时检讨和更新基金的申请准则。最新的申请准则可在民政事务局网页www.hab.gov.hk下载。查询详情请联络艺术发展基金秘书处,查询电话2594 6658。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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