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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及三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138,000元。
金稻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8493330)的高级人员白启光,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及第四十四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二项控罪,首十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其余两项控罪各罚款2,500元,合共罚款35,000元。
金稻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二项控罪,首十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其余两项控罪各罚款2,500元,合共罚款35,000元。
万国全经营佳利车行(商业登记号码:31775385),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五月至二○○九年十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八项控罪,首六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另外十一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其余一项控罪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59,000元。
易达运输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7380750)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的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6,000元。
易达运输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二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非注册计划成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一项控罪,罚款3,000元。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