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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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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约$192,000。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2名与讼人,分别为亚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及Jacques Design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131名及8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36,368.76及$56,001.26。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成功代1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89,000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华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5,200。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分别为华泰农场有限公司、银丘美术香港有限公司及海达企业有限公司则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9,025.92、$23,902.5及$1,643.75。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每宗案件的费用为$930, 4宗审裁处案件的费用则分别为$136、$202、$152及$76。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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