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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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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六日)代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8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三域创意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7,49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分别为段兰芬前经营环球盈丰(香港)运输公司、金稻集团有限公司及雅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雅志设计工程,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三名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0,938.52元、9,449.37元及9,064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26元、289元、139元及135元。



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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