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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现诚邀公众人士就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的表现发表意见。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四年八月批准商台及新城续牌十二年,有关牌照第6.2条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之后,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3D条,检讨两间机构的牌照。行政长官已在宪报公布,指定於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展开中期检讨。为进行是次检讨,广管局决定由今日(九月十六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以收集市民对两间持牌机构服务的意见。
广管局会就这次中期检讨,评估商台与新城在遵守各项法例规定、牌照条件及业务守则的表现,并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广管局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时,会考虑公众的意见。
广管局就是次检讨亦制作了一本资料小册子,概述现行在声音广播方面对节目及广告的规定、投诉宗数及持牌机构的投资计划,以便市民就两间电台的服务提供更具体及深入的意见。市民现可於各民政事务处索取有关中期检讨资料的小册子,或浏览广管局网页 (www.hkba.hk)。
作为公众谘询的重要一环,广管局将举办两场公听会。公听会将於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在柴湾青年广场Y剧场;及十月十三日(星期三)在荃湾大会堂文娱厅举行,时间均由晚上七时至九时。市民可致电热线2594 5926或到广管局网页(www.hkba.hk)查询详情及登记留座。
公众人士除参与公听会外,亦可於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将意见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三十九楼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或传真至2507 2219,或电邮至ba@tela.gov.hk。
完
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