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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中秋切勿煲蜡及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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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十三日)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之余,切勿煲蜡,并必须保持地方整齐清洁。

  康文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将於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农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期间,於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地加强巡逻,每晚调配约一千名员工当值,对乱抛垃圾或煲蜡者采取执法行动。

  他说:「市民应把垃圾包好,然后妥善放入附近的垃圾箱内。」
  
  他表示,署方职员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对煲蜡人士进行检控。

  他说:「我们谨此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时切勿煲蜡,包括把蜡燃烧或溶化;或把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这些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损毁。」

  「市民亦不应把燃点的蜡烛直接插在本署辖下场地的地面、草地或沙滩上。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及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对其他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妨碍的作为;或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可能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发言人补充,市民可於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期间,每晚七时至午夜十二时致电该署热线电话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举报在康文署场地煲蜡的个案。署方会即时派员前往有关场地采取适当行动。



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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