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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言人回应香港记者协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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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香港记者协会今日(九月十二日)发表对警方突发事件发布制度的研究结果,警方发言人回应如下:

  警方十分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我们的一贯政策是在可行情况下,尽量协助传媒的采访工作。

  警队於二○○四年底开始采用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作内部沟通,目的为提高警队的工作效率,并增强系统的保密性,以防止犯罪份子窃听。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协助传媒采访在该系统下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因此在系统推出以来,当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紧急求助后,待警务人员抵达现场确定报称的事件的性质,及采取即时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后,控制中心会将有关资料通知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察公共关系科会将收到的信息,以「编辑注意」形式透过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予以发放,让传媒自行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采访。

  警方发放消息时,需顾及公众的知情权,严格按照公开资料守则,亦要考虑不涉及个人私隐或影响司法程序的原则。只要符合发放原则,警方都会向传媒提供所有突发事故的消息,不会隐瞒。

  此外,以「编辑注意」形式提供突发事件的信息,目的是向传媒供案件的初步资料,让传媒决定是否前赴事件现场采访;然而,传媒可随时致电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的新闻室跟进事件。遇上重要或牵涉公众利益的事故,警方会因应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在事发现场向传媒就案件作简报或作回应,并会发出新闻稿交待事故的最新发展。事实上,警察新闻室每日二十四小时运作,为传媒提供无间断即时查询服务,并透过安排访问、简报会或举行记者会提供治安情况及警队工作相关资料予传媒。

  我们重申,警队一直重视与传媒的伙伴关系,并保持良好沟通。对於新闻自由和采访自由,警方会以实际行动支持,并致力维护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权。警队会继续尽力向传媒提供协助,并提供及时信息,以便新闻采访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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