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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发表《香港家书》(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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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九月十一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

邵麒兄:

  自从去年暑假在芝加哥与你会面后,转眼又一年了,希望你们一家都一切安好。

  在香港,虽然立法会在暑期休会,但我和同事正就建议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而忙过不停,相关公众谘询进行得如火如荼。对於由独立於政府的机构规管保险业这个概念,你应该不会陌生,因为很多其他主要经济体系,例如英国、澳洲和新加坡,早已沿用类似安排。反而我们的保险业则由政府部门(即保监处)和三个由业界成立的自律规管机构分工监管,未能符合国际上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独立的保监局能灵活调配资源及吸引人才,更有效应付金融市场的急剧变化及保障投保人,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及加强保险业的竞争力。

  有关谘询出台后,我们留意到,业界关注保监局收入来源对其牌照费及保费的影响。就此,我们计划在保监局成立首五年内豁免中介人牌照费。至於保费征费,我们建议循序渐进,至第六年才递增至建议的0.1%,即每一千元保费征收一元,以支持保监局的营运。政府亦会为该局提供五亿元的一笔过拨款,用以支付首五年的部分开支。

  我们构思中的独立保监局,会负责直接发牌及规管保险中介人。这个建议引起业界较大的关注,因为一直以来保险中介人都是由保险业三个自我规管机构注册及规管。从我与立法会议员的讨论、传媒的报导、和社会各界表达的意见,整体而言对这项建议的反应都是正面的。但有保险从业员担心,新监管机构会提升行业标准,包括入职资格,以致他们将来可能未能达到发牌要求。这些忧虑可能与他们未完全掌握新建议的理念有关。事实上,鉴於近年产品结构日趋复杂,现时保监处已按照市场发展更新行业标准,例如今年三月起,保监处已提高销售投资相连保险产品的中介人的考试要求。其实,无论是否由独立保监局负责监管,我们的监管要求都必须与时并进,以有效保障投保人,和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在成立独立保监局时,我们会与业界商讨有关安排,让合资格的保险中介人顺利过渡至新制度。

  有别於一般金融产品,保险产品是投保人为将来可能面对的风险买下保障,或是他们退休后的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投保人保障非常重要。在现时保险中介人的自我规管制度下,自我规管机构的调查权力不够全面,亦难以令公众完全信纳它们在处理投诉时会不偏不倚,令其工作吃力不讨好。因此,如由保监局直接规管中介人,独立执行法定的职能及运用监管权力,可以更有效地保障投保人,提高保险业的认受性。

  有部分业界人士担心,新监管机构的员工可能为争取表现而过度执法。事实上评核员工表现并非根据调查数目,而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准。

  另一方面,由於约三成的保险产品经由银行销售,我们建议赋权金融管理局,按保监局订立的标准和要求,规管在银行进行的保险销售活动。

  从规管概念而言,金管局可以全面掌握银行的业务和运作状况,有其可取之处。另外,金管局亦可因应银行的经营环境和客群特性,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制订额外的监管措施,并在有需要时,直接调查银行的销售行为。

  我知道业界对这建议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担心金管局和保监局的执法可能会松紧不一。就此,我们会要求监管机构紧密沟通,并会建立制度,包括成立程序覆检委员会及法定上诉机制,以确保他们以相同的准则及力度执法。

  公众谘询期会继续至十月中,期间我们会向业界和公众解释建议,和听取他们的意见。汲取金融风暴的经验,我们认为完善保险业的监管制度,是刻不容缓的工作。我相信通过成立独立保监局,可帮助业界稳定发展和提高对投保人的保障,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知道你会否明年回港?我希望到那时有关工作已进入正式立法阶段。

祝 安好!

KC



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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