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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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日)代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3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分别为孙健忠经营中华公司、李达文有限公司、Lively Limited、大苹果三文治店有限公司、港威清洁有限公司及高诚会计税务〈中国)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7,351.46元、5,940.31元、2,462.25元、2,281.64元、1,274.42元及40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59元、90元、115元、56元、79元及46元。
完
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