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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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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日(九月十日)宣布,格林纳达已确定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前往当地旅游最长可逗留九十日。

  该项安排将於今年九月二十日生效。同样,格林纳达国民亦可自同日起免签证前来香港旅游,最长可逗留九十日。

  政府发言人称:「这项安排让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旅游时获得更多的便利,并有助加强香港与格林纳达在贸易、商业及旅游方面的联系。」

  连同格林纳达在内,共有一百四十三个国家/地区已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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