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部门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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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联同劳工处昨日(九月八日)於港九各区展开一项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打击从事脚底按摩行业的非法劳工活动,共拘捕了十八人。
联合行动於昨日上午十时三十分至下午七时正进行,共拘捕了十二名非法劳工及六名雇主。行动中,执法人员到访十个分别位於湾仔、铜锣湾、油麻地、尖沙咀及旺角的脚底按摩中心。联合行动中共检查了五十五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捕的十二名非法劳工为十一女一男,年龄介乎25至47岁,其中八名非法劳工为逾期逗留人士。此外,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一名非法劳工期间,於其手提袋暗格内搜获一张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同时,被捕的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为五女一男,年龄介乎32至46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雇主必须查阅求职者的身份证,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完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