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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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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三十一日)代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约$32,000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佳美食品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2,185。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196。



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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