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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无牌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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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四千元及一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一间位於铜锣湾谢斐道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11项条件。

  作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一间位於铜锣湾骆克道的怀疑无牌会社时,乔装顾客进入会社内惠顾食物,结账时在职员要求下登记成为会员。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会社在调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经营该会社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例经营及无牌经营的会社。



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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