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公布《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一期谘询总结
*********************

  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公布《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一期谘询总结。

  为期三个月的第一期谘询已於今年三月十六日结束,政府在谘询期内共收到一百六十四份意见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已仔细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并已谘询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我们会就谘询文件内若干谘询议题采纳以下的建议。」

  「对於用以批准公司私有化及重组计划并根据《公司条例》第166条下施行的人数验证,我们留意到回应者对其应予废除或保留意见分歧。经平衡各项因素,并考虑到保障小股东及小额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性,我们倾向相信保留人数验证有其好处。」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授权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有证据显示反对计划的人士以拆细股份不公平地影响表决结果时,可酌情就成员计划不施行验证。」

  另一个建议是限制公众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览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发言人说:「正如大多数回应者所反映,保障个人私隐及资料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我们认同不应自动在公众登记册上,披露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为在保障私隐与容许有确实理由的人士取览该等资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某些机构/人士包括公共主管当局、指定监管机构、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以及持有法院命令的人,将可取览有关的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尚有其他建议,包括要求属上市或公众公司附属公司的私人公司须如公众公司一样,就有关董事公平交易的条文受到较严格的规管,以及保留股东现有提出普通法衍生诉讼的权利。

  发言人补充说:「《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二期谘询已於八月六日结束。我们会在修订《公司条例草案》拟稿时,纳入上述建议和其他在两轮公众谘询中收到的意见,并尽早将《公司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我们并感谢向我们提交了宝贵意见的公司、商业组织、专业团体及人士。」

  谘询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址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chi/home/home.htm及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



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