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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序销售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的优良作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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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和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联合举办研讨会,就未建成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秩序向发展商及地产代理提出优良作业建议。

  研讨会的目的是让发展商的员工以及地产代理全面了解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的「九招十二式」对楼宇销售及示范单位的要求。此外,运输及房屋局和监管局的讲者与出席者分享良好的住宅物业销售方式,以期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能在透明、公平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向发展商提出的建议,包括应让地产代理及公众在正式开售前尽早预先知道物业的资料及售楼程序安排,包括开售的准确时间、售楼处位置以及每批可供发售的单位数量。售楼说明书必须在开售前七天印备,价单则必须在开售前三天印备。」

  「另外,我们建议发展商应采取公平的登记机制,决定买家的先后次序,以及采取有效的人潮管理措施,确保良好的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轮候。在示范单位方面,我们提醒发展商必须最少提供一个『交楼标准单位』(即清水房)。」

  该发言人表示:「我们建议地产代理应向准买家提供准确及全面的物业资料。另外,他们亦不应在未有发展商许可的情况下收取订金,亦不应采用高压销售策略。」

  超过八十名来自发展商及地产代理的代表出席了是次研讨会。



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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