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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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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5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分别为意迈壕有限公司及三友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6,583元及7,35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分别为百启光经营天悦快餐食品公司、智祥工程有限公司及亚之杰资料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251.75元、2,606.56元及98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0元、96元、129元、76元及86元。



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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